计划招聘宁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岗位辅警30名(限男性)。
辅警身份性质
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,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,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,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,不具备执法资格,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工作。
招聘对象及条件
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(三)年龄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(1990年4月至2002年4月期间出生)的男性;
(四)具有高中(含中专、职高)及以上学历;
(五)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;
(六)身体健康,体貌端庄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无色觉异常,无嗅觉迟钝,无纹身,无肢体功能障碍;
(七)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退役军人、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,以及具有摄影摄像、视频编辑、新媒体宣传、文秘特长的人员。
报名及资格审查
采取统一时间、现场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。
(一)报名时间:2020年4月14日-6月20日
(二)报名地点及联系人:
1.县公安局政治处513办公室 联系人:刘文慧 电话:5615019 17865388023
2.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:田静 电话:5610111 17865388385
3.泰安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:名士豪庭二期门东 联系人:徐岩 电话:5656168 13953846117
(三)现场报名携带物品: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士兵退役证及经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的《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》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2份),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。
(四)资格审查:现场工作人员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,并当场签写《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》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有弄虚作假、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,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。
笔试
资格审查合格的,参加笔试。
笔试满分100分,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须具备的基本素质,内容主要包括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。采取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、统一标准、统一阅卷方式进行。
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面试
面试满分100分,采取问、听、察的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、基础法律知识、综合分析、组织协调、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应变反应、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。
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能测试
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米跑、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、引体向上(俯卧撑)。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《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》执行。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,为达标性测评,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检
体能测试合格的,参加体检。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,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东省人社厅、卫计委、公安厅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体检不合格的,不进入政治考核程序。
政治考核
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,重点审查本人及近亲属有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。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、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、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造成的岗位缺额,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依次递补体检、政治考核人选。
聘用及待遇
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、政治考核合格的,确定拟聘用人员。试用期一个月,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,进行岗前培训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劳务派遣制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至宁阳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。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的,予以解聘。 被聘用人员薪酬2300元/月,缴纳社会保险。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他相关装备。
本公告由泰安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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